21 二月

房东撵走租客以更高价租给他人 被罚一年租金

阅读量:164  

日前BC省一名女子认为自己被不公平驱逐而向管理局发起投诉。最终房东被罚了12个月租金作为补偿。

(图源:ctv)

BC省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管理局接到这位租客报告说,她从2017年12月起就租住在这套物业。三年后,她收到了房东要终止租赁合同的通知。

房东根据“Two-Month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Landlord’s Use of the Property”的规定要求她搬离,理由是这房子已经卖给了新的业主。新房东准备与女儿一起搬进去住。

于是这位租客同意在2021年2月28日前搬出房子,但后来她发现新业主在一个月后就把房子以更高价租给其他人。

新业主对此表示,她与丈夫分居后买下了这套房子,原本打算自己带着孩子住进去。她还表示,在前租客搬出去后几天,她就已经在收拾东西准备搬家。

但是到了3月6日的时候,她“又决定不搬进这套房子里了。因为她选择继续留在丈夫的家中,以试图修复两人的关系,” 管理局在判决中写道。

这位业主申诉说,自己的遭遇是情有可原的,因为她考虑到如果搬家的话,她的孩子就要被迫离开自己原先生活的地方,还要转校。

“这位新业主表示,最终她做了最符合她的家庭利益的决定,除了再出租这套房子之外已别无选择,” 文件中写道。

(图源:CTV)

根据当地规定,要运用“Two-Month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Landlord’s Use of the Property”的规定来终止租赁合同,房东必须满足自己或家庭成员需要住进出这套物业的条件,而且房东自己或其家人必须在此后,于这栋物业内居住至少6个月。

该管理局表示,除了业主父母在搬进去住之后不久就去世等例子之外,房东能够不承担租客赔偿金的情况非常有限。

管理局在判决中表示,业主后来改变主意并不符合这种特殊情况,而且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,因此该管理局认为“这位新业主在买房前,本应该知道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的潜在影响。”

因此管理局要求这位业主必须赔付给前租客12个月租金,共计22,140元以及100元提起投诉的费用。